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办公室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用书、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现在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和团体单位统计岗位上工作并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决定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报名点进行报名。
3.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的年底。
4.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报名时间
统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一般在每年的4~6月。详情请您密切关注中华统计学习网最新资讯所发布的信息。
考试时间
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设在每年10月的第三个星期日,分在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2009年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间为:2009年10月25日。
考试科目
统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科目有: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考试题型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试题全部采用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信息点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大纲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修定版)。
教材教辅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用书—统计基础知识和实务》,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中国统计出版社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辅导》,金圣才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学习指导与习题》,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中国统计出版社